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471,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7,188,000.00 元(含税),分配金额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4.58%。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471,8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8 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996 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296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59 宁波碧蓝润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北座 901
咨询联系人:王建强、李彦霞
咨询电话:010-62575817/18514685208
传真电话:010-82886650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