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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75 深市 中科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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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腾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其中董
 事罗祁峰、胡艳军以腾讯会议形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栗博主持,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 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已离任)、程汉涛先生、张学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 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6)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2026-04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财务决算及 2026 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及 2026 年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471,88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147,188,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如下:

  1.中期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规划:预计公司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中期分红程序: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6,000.00 万元,向控股公司绵阳中科绵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3,051.75 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 2026 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为 86.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68.8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7.20 万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审计范围或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审计费用在此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副董事长张国宏、
董事兼总经理童琳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副董事长张国宏、
董事兼总经理童琳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48)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核销“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在建工程资产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危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投资前期在建工程资产进行核销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3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