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12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负责相关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情况
1、质押物:为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等。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12亿元。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供应商货款。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将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12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负责相关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12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负责相关业务的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