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60.00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866.84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93.16 万元,超出 32,510.28 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14,282.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30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已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 16,741.50 16,741.50
设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8,779.90 8,779.90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39.66 4,039.66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949.22 2,949.22
合计 32,510.28 32,510.2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
目尚未启动实施。公司根据目前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为 206.29 万元,投资进度 5.11%。公司结合目前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投资
金额为 51.50 万元,投资进度 1.75%。公司结合目前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是在公司总部现有土地上建设科研生产大楼二期,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总部设计中心的规模,加大软硬件设备的投入,同时引进一批高素质设计人才,进一步提升总部的业务承接能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但 2022 年初以来,公司总部所处的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两条市政道路同时进行双向下穿改造施工,对交通通行情况影响较大,该项目受条件限制影响,未能按照计划顺利启动实施,难以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基础支撑信息平台,完善公司安全运维管理平台,建成高效技术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公司管
理信息化水平。该项目在上述公司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中建设,受周边市政道路施工等条件限制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投资进度放缓,难以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针对当前建筑设计领域的前沿技术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低碳、智能建筑、BIM技术应用研究等为重点研究方向,加速推动公司新业务和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公司创新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该项目也在上述公司新建的科研生产大楼二期中建设,受周边市政道路施工等条件限制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投资进度放缓,难以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上述三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业务布局。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兴业务拓展及设计能力提升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计划,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