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
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
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
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
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
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 但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
......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门委员会的运作。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换审计机构;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交董事会审议:
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务所;
其他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
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
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三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会提出建议:
人员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责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