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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宏德股份: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37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9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964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54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37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冯宏志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4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变利女士,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冯宏志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变利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冯宏志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变利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价
格水平及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IPO 期间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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