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6.2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535,908,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161,691.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746,308.01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
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
号 (万元) 元)
1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升级改 16,173.00 16,173.00
造项目
2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工及组装项目 10,660.00 10,66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39,833.00 39,833.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746,308.01 元,扣除前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76,416,308.01 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2)第 000363 号),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累计金额为 87,994,453.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本次拟置换资金(元)
(元) (元)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
1 产及智能化加工技术升级 161,730,000.00 43,168,271.00 43,168,271.00
改造项目
2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 106,600,000.00 44,826,182.83 44,826,182.83
械加工及组装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合计 398,330,000.00 87,994,453.83 87,994,453.8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7,994,453.83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87,994,453.83 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7,994,453.83 元。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 000363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宏德股份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2)第 000363
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