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 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6.27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 535,908,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61,161,691.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74,746,308.0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划到公司指定账户。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13177579845 大型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生产及 161,730,000.00
司南通崇川支行 智能化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10188000246321 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密机械加 106,600,000.00
司南通分行 工及组装项目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390206491090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00.00
司南通通州支行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88010078801000001812 超募资金 76,416,308.01
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合 计 474,746,308.0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彬、彭黎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22】第 000020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