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3-13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3 年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8,84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1,174.7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 22,000 22,000
2 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12,500 12,500
合 计 34,500 34,5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74.74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下称“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6,674.74 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1,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1,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1,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国能日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国能日新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1,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