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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3-30

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tate Power Rixi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内 1 幢二层 22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1,773.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4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股本总额              7,089.263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年3月30日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下游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政策出现了一系列变化,主要体现为新能源补贴退坡、新能源平价上网的推进等。

  2019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 号)、《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 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等文件,对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提供多项政策支持,将光伏和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并要求新核准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2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明确自 2021 年起对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区域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完成最低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通知》在新能源全面平价上网的背景下建立了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通过落实消纳责任,提高各省发展新能源的主动性、自主性和积极性;《通知》同时提出了2021年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90GW,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等目标。

  尽管平价上网从长期看将有利于新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平价上网后新能源价格补贴取消,新能源电站的经济效益需要通过电站建设成本的下降和
促进电力消纳来实现,因此行业依然存在由于上游原材料涨价,电站建设成本升高,以及新能源电力无法充分消纳等而导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缓慢,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无法实现等可能。公司存在因下游行业上网电价政策变动而使得市场空间增长放缓,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的风险。
(二)业绩下滑风险

  2018 年以来,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密集出台,通过降低上网指导价、资源竞争性配置等方式,推动新能源平价上网,该等政策可能降低新能源电站投资的收益率,对公司下游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 号)的规定:“2018 年底之前核准
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由此我国风电行业在 2020 年迎来抢装潮,并将持续到 2021 年底。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4,765.52 万元、16,366.73 万元、
24,227.82 万元和 11,463.49 万元,收入的增长与新能源补贴政策调整引发的“抢装潮”有一定关系,随着“抢装潮”结束和平价上网的实行,公司可能面临因“抢装潮”对下游需求的提前释放或下游电站投资收益率下降而导致产品市场空间缩小,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业务成长无法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4,765.52 万元、16,366.73 万元、
24,227.82 万元和 11,463.49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940.28 万元、3,538.10 万元、5,219.31 万元和 1,520.56 万元,得
益于主营业务的持续成长,公司经营业绩呈增长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受下游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情况、新能源产业政策、行业竞争环境和公司竞争实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受益于下游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快速成长,但是若下游行业因成本上升、电网消纳能力不足等原因而导致需求低迷,或是因行业发展趋于稳定、市场需求趋于饱和而导致需求减少,则公司业务成长将受到影响;同时,公司存在因新能源产业政策变化而导致业务需求减少的可能,也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竞争地位下降等原因而导致
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下降的可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业务成长无法持续的风险。
(四)技术创新失败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具有技术更迭迅速、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对技术的先进性也有着极高的要求。同时,基于下游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和快速创新的特点,如果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自身技术研发速度和产品技术含量不能持续优于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或是公司未能对产品、技术和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则公司将存在技术创新或是新产品开发失败而削弱公司竞争力的风险。

  此外,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不断尝试才可能成功,公司存在在开发过程中因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产品具体性能、指标、开发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而研发失败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信息化领域内虽然企业数量较少,但是其中却有如南瑞集团、金风科技等在新能源行业或是电力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尽管公司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均不是上述大型企业集团的业务重点,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或上述企业集团着重在发电功率预测等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发力,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六)应收账款延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7,043.38 万元、8,858.53万元、13,978.68 万元和 14,693.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0%、52.27%、56.32%和 123.27%,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954.85万元、7,473.95 万元、12,265.25 万元和 12,434.68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7.92%、76.50%、78.97%和 75.78%。

  虽然公司一贯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将相应增长,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未来,如果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收款措施不力,则公司将存在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将对
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联系紧密,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优化公司的产品功能,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科学、缜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受技术开发的不确定性、技术替代、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仍然存在不能达到建设预期的风险;另外,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上述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正常运行,也将影响到公司的收益,给公司带来风险。
(八)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大部分产品为自主研发,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技术研发控制流程和保障制度,并与所有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尽管公司过往从未出现过因技术人员流动等而造成技术泄密的情况,但是公司依然面临一定的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九)全球新冠疫情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保证各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全国各地采取了隔离、推迟复工、交通管制、禁止人员聚集等防疫管控措施,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下游新能源电站的建设速度明显放缓,新增验收项目较少。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一次性的功率预测系统、并网智能控制系统等信息系统销售收入及持续提供的功率预测服务,由于功率预测服务不涉及人员流动和现场工作,因此公司功率预测服务收入未显著受到疫情的影响。2020年下半年,公司下游新能源发电行业的项目建设进度显著加快,全年新增装机容量同比大幅增长,因此公司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46.46%,公司经营情况受疫情的影响较小。

  未来,如果国内疫情出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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