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
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轩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3,9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617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华轩基金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轩基金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完
成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此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支路 28 号 3026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12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唯万密封 股票代码 30116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大宗交易 2,400,000 2%
合计 2,400,000 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41,000 11.6175% 11,541,000 9.617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6),华轩基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情况
与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股份
(元/股) (股) 例(%) 来源
大宗交易 2023年 12月 20 18.50 2,400,000 2% 首次公开
华轩基金 日 发行前已
合计 2,400,000 2% 取得的股
份
(三)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华轩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例(%) 比例(%)
13,941,000 11.6175% 11,541,000 9.6175%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轩基金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华轩基金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比例超过 1%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