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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翔楼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 数)的部分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 述额度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 号
 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8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12.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3.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3,468.45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0 号)。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截至2023年3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31日募集资金
                                                                  投入情况

  1    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4万      22,000.00      22,000.00      11,462.49
                吨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30.00        4,830.00        366.94

              合计                    26,830.00      26,830.00      11,829.43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加
“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 4 万吨项目”投资金额,该项目投资金额由 22,000 万元增加至 52,150 万元,并使用超募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增加投资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 41,275.1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34,767.29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
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自有资金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楼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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