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16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 28.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8.16 元/股。
(四)授予数量:18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74,666,667 股的 2.41%。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周辉 董事、副总经理 20 11.11% 0.27%
张骁 董事、副总经理 10 5.56% 0.13%
钱亚萍 董事 20 11.11% 0.27%
曹菊芬 董事、财务总监 10 5.56% 0.13%
钱雅琴 副总经理、董事会 20 11.11% 0.27%
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 26 人 100 55.56% 1.34%
合计 180 100.00% 2.41%
注:
(1)以上被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董事会聘任。
(2)以上被激励的核心业务人员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公司情况确认的在公司任职并担任公司重要岗位职务的员工。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
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
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限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失效作废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
失效。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12%;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2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5%。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归属登记。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
书》。
2、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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