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8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12.0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3.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3,468.4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苏公 W[2022]B060 号)。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及调整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 4 万吨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 翔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翔楼”),并同意安徽翔楼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翔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年产精密高碳
安徽翔楼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2001011900685966 合金钢带 4 万
有限公司 限公司吴江支行 吨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及子公司安徽翔楼(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和“甲方 2”合称为“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 4 万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
(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天驰、吴学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