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8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12.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3.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3,468.4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6,638.45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苏公 W[2022]B06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精密高碳合金钢带4万吨项目 22,000.00 22,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30.00 4,830.00
合计 26,830.00 26,83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15%,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日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日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