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5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866.67 万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12.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443.55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3,468.45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 募集资金用 募集资金账
账户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途 户余额(万
名称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精密高
苏州吴江支行 512903021410520 碳合金钢带4 22,000.00
万吨项目
苏州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 0706678031120100406177 研发中心建 4,830.00
翔楼 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 设项目
新科 首次公开发
技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2001012700656625 行股票超募 13,512.28
份有 吴江支行 资金的存储
限公 和使用
司 首次公开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0277623772 行股票超募 15,000.00
吴江中山支行 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
金额合计(万元) 55,342.28
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名义签署。
注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山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名义签署。注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以及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发行费用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天驰、吴学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0 号)。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