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2.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18,90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0.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