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2022年4月18日,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投资海上风电塔筒及海工装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规划产能20万吨。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框架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5月26日,公司为实施该项目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海力风电设备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近日,公司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投资协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拟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用地面积约320亩(以正式招拍挂面积为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港口腹地部分,位于广利港路以南,镇海路以西,约200亩,为塔筒及部件生产区;二是广利港码头二期产业用地部分,占地约120亩,为桩基生产区及导管架、升压站总装区,该地块依据海缆项目落地情况给予落实。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给乙方的项目建设用地,投产前达到“七通一平”(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和土地平整)。正式通水、通电管线铺设到乙方项目地块用地红线。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手续。
3、在乙方满足相关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的前提条件下,依约兑现乙方投资项目所享受的政策优惠。
4、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手续办理、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全程服务,为乙方营造便捷高效、安定和谐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承接。
2、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项目用地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用于该项目,确需调整或厂房出租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调度,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投产后管理和审计等相关工作,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
(四)其他
1、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及时沟通,积极协商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山东省已出台多项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应省补政策,此举将对山东省“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公司本次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结合公司在海上风电设备领域的优势和经验,开拓新的生产基地,积极布局山东市场,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