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91,447,207.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 175,515.2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4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力风电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