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3-017
北 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15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1 人,代表股份
84,255,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4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1,0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3,246,6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06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6 人,代表股份 3,255,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股份 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5 人,代表股份 3,246,67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4、独立董事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由独立董事李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8:00)。至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日,独立董事李琳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144%;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144%;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144%;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
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46,5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7144%;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55,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255,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55,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3,255,7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玲玲、许涤非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