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 月 9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紫金大厦 15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5 人,代表股份85,323,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02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1,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9 人,代表股份 4,323,07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0 人,代表股份 4,323,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39 人,代表股份 4,323,07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朱玲先生、董事兼总工程师曾纪才先生、董事黄敬超先生,公司监事马潇女士和董事会秘书张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来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成玢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必金先生、律师陈玲玲女士、律师许涤非先生列席会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会议参会方式,公司董事魏东先生、董事陈荣先生、独立董事郑方先生、独立董事陈钟先生、独立董事李琳女士、独立董事申慧慧女士,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支群先生、监事惠小绒女士出席通讯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义先生列席通讯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323,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23,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323,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23,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玲玲、许涤非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