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日,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与公司举行座谈会,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加工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总金额达60亿元。合作期间,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将叶城打造为锂电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此外,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情况,逐步实施锂矿石采选和锂盐生产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总产值预计达350亿元。”等信息,上述信息通过网络广泛转载、传播,投资者在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为了避免媒体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媒体报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加工等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说明。
2023年3月9日,公司受邀参加了叶城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座谈会,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合作框架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媒体报道“该公司将在1年内投资建成装备容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和年产10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系错误解读。
根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合作模式为“与叶城县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碳酸锂、 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展开合作,合作范围未包含媒体中报道的“建设装备容
量达1GW全自动储能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三、必要提示
对于有关媒体报道,请广大投资者理性解读。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