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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05-18

中一科技: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相关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90.00 元/股(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
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 1,666,667 股至 3,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1,020,762
股的比例为 1.6498%至 3.299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30,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相关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9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90.00 元/股
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7 股至 3,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1,020,762 股的比例为 1.6498%至 3.299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 3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0.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3.299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 数为 1,666,66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498%。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上限)        回购后(下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48,727,375  48.2350%  52,060,708  51.5347%  50,394,042  49.8848%
流通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52,293,387  51.7650%  48,960,054  48.4653%  50,626,720  50.1152%

三、总股本  101,020,762  100.0000%  101,020,762  100.0000%  101,020,762  100.0000%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下发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8 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
 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66,244.83 万元,货币资金
 180,730.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93,384.96 万元,资产负债率(合 并口径)15.63%。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3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6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殷涛先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00 股,其增持公司股票的交易时间非本次回购计划的筹划 期。上述自查对象增持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其增持公司股票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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