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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元道通信: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6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曹忠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曹忠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马跃先生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在公司连续担任
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规定,马跃先生在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曹忠志先生及马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忠志先生及马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曹忠志先生辞职及马跃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故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曹忠志先生及马跃先生将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曹忠志先生及马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
董事会对曹忠志先生及马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洪涛先生、李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郑洪涛先生将同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刚先生将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洪涛先生、李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洪涛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
博士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我国著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家,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家组专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中心学术主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湖北省孝感市农业局、广东仲恺技术学院、农业部经济研究中心、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2001 年 7 月至今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教研中心法人治理与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2019 年 6 月至今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洪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刚先生:195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 EMBA,
硕士学历,曾任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南海石油华英公司、广东省邮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电讯盈科有限公司、中国信贷控股有限公司、
吉林永大集团电表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广州易尊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北京中通华数据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安耐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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