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6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4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38.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9,1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5,182,616.1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2BJAA210234”《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1 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41,904.26 41,904.2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57.84 12,357.84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84,262.10 84,262.1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518.26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 22,256.1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0 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 22,256.16 万元。除本公告中披露的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 6,6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银行贷款后,可减少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6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 6,60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6,60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