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555,162.01 元,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08,351,686.42 元。
公司 2021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322,604.0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432,260.4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05,249,888.61 元,2021 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0,140,232.23 元。
结合公司 2021 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2022 年投资计划,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 48,000,000 元人民币。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