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37,956,810.08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172,770.9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 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8.8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510.62 万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72.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 03186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
1 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871.77 26,871.77
2 瑞德智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 12,762.07 12,762.07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608.55 5,608.55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9,242.39 49,242.39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公司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瑞德智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7,956,810.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
号 预先投入金额
1 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8,717,700.00 19,220,283.08
2 瑞德智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 127,620,700.00 18,047,633.0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6,085,500.00 688,894.00
合计 452,423,900.00 37,956,810.0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88,384,737.02 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
承销费用 66,230,371.71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72,770.97 元(不含税),本次拟进行置换 4,172,770.97 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
方案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系基于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37,956,810.08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172,770.97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373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元证券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2)第03731号《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5、国元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