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4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洪俊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洪俊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
理职务。洪俊城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洪俊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洪俊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洪俊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6%,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俊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等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洪俊城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洪丽旋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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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洪丽旋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4
附件:洪丽旋女士简历
洪丽旋,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4 月至今,担任满坤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历任深圳市满坤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吉安市满坤科技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合规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2 月,曾任
H&L (HONGKONG) DEVELOPMENT CO., LIMITED 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曾任深圳零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曾任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满坤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负责人;2018 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满坤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洪丽旋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列情形,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洪耿奇先生、洪耿宇先生、洪丽旋女士、洪丽冰女士、洪记英女士共同组成的洪氏家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人
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2,000 万股、2,000 万股、2,500 万股、2,000 万股、
600 万股、500 万股、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13.56%、13.56%、16.95%、13.56%、4.07%、3.39%、2.71%,洪氏家族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中,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系夫妻关系,洪俊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洪娜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洪耿奇先生、洪耿宇先生系洪氏夫妇之子,洪耿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洪耿宇先生担任公司重大项目办建设项目副总经理;洪丽旋女士、洪丽冰女士系洪氏夫妇之女,洪丽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洪丽冰女士担任公司总经办主任;洪记英女士系洪俊城先生之妹,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除上述情况外,洪丽旋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