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46 号)同意,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36,8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8,1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4,444,404.98 元。上述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分别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庐陵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相关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备案情况 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项目 资金净额
吉安高精密印制《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 线路板生产基地通知书》(统一项目代码: 100,223.73 87,444.44
建设项目 2101-360861-04-01-966714)
合 计 100,223.73 87,444.4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
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 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 由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后通知保荐机构。
4. 由财务部在相应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
间、金额和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和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