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中,有6名拟激励对象因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57人调整为15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10万股调整为294.00万股。
(二)关于调整授予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2024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P=P0-V=8.58-0.15=8.4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58元/股调整为8.43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系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原则、方式、程序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