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2
瑞 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7.04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4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14.89 万股至25.5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12%至 0.19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无法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4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4 元/股(含)的情况下,以当前的公司
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200 万元(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5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05%;以当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700 万元(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8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以当前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200 万元(含),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51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905%。
(1)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7,699,500 72.96% 97,954,600 73.15%
二、无限售条件 36,202,500 27.04% 35,947,400 26.85%
三、股份总数 133,902,000 100.00% 133,902,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回购股份依法注销并减少
注册资本,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7,699,500 72.96% 97,699,500 73.10%
二、无限售条件 36,202,500 27.04% 35,947,400 26.90%
三、股份总数 133,902,000 100.00% 133,646,9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均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以当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700 万元(含),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89 万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112%。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7,699,500 72.96% 97,848,400 73.07%
二、无限售条件 36,202,500 27.04% 36,0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