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21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41 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41 元/股。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1 元/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及预留部分不授予,同意公司作废共计 98.52 万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73,886,6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720,635.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派息导致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二)调整结果
P=P0-V=13.91-0.7=13.21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3.91 元/股调整为 13.21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3,886,6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3.91 元/股调整为 13.21 元/股。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