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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30

强瑞技术: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9)。


    (三)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调整,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47 人,拟首次
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为 214.6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47 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
为 214.6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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