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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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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人计划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3 人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其认购权。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47 人,拟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15 万股调整为 214.6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的调整。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4.6万股,授予价格为14.41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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