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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委托运营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估算价为14,308.00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主楼九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745148798K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庆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3年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渔港渔船泊位建设;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水泥制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化肥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乡镇经济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委托运营服务。

  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费用支付模式

  (1)服务费单价:0.98元/m3,服务费单价包含了自来水费、电费、药剂费、人工费、项目设施日常巡查、保养、水质化验检测费、在线监测运维费、维修维护费、备品备件(包括所有办公用品)、污泥装车及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正常运营发生的相关费用。

  设备重置与更换费用(指日常维护维修导致更换及更换设备单件价格超过人民币壹万元的)、生化池填料更换费、上级政策调整导致的必须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保底水量。建设规模处理污水为4万立方米/日。整个运营期设保底结算水量,保底结算水量按第1-4年,保底水量26,000吨/天;第5-7年,保底水量30,000吨/天;第8-10年,保底水量34,000吨/天,当实际处理水量超过保底结算水量时,按实际处理水量进行结算,当实际处理水量低于保底结算水量时,按保底水量进行结算。当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保底水量时,运营服务费=当日实际处理水量×污水运营服务价格,当每日实际污水处理量小于保底水量时,运营服务费=保底水量×污水运营服务价格。

  3、合同估算价:14,308.00万元(合同估算金额计算:0.98(元/m3)×40,000(m3/天)×365(天)×10(年)=143,080,000.00元)

  (二)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委托运营期十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具体日期以乙方接手运营之日起计。

  2、服务地点: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地。

  (三)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不支付任何预付款。

    2、运营服务费按月支付。

    3、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单、水质检测报告、水量确认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应对乙方送交的结算进行确认。

    5、甲方在确认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后,乙方开具并递交与前述核准确认金额相符的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应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四)合同履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在合同履约期内,每服务完一年,依据每年考核结果,甲方于乙方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0%。

  (五)主要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如造成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出水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如乙方能够按要求及时改正方可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因乙方原因擅自中断(终止)、退场的,乙方应按中断天数相应服务费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90日不能提供服务或者连续5日出水不达标,除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可视乙方当月未提供合格服务及绩效考核不合格(按最少分数等级),不予以支付当月度服务费,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鹿寨县。


    (七)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高难度污废水处理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委托运营服务合同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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