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36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4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122,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
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3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4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122,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122,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公
司将上述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
量,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回购后总股本
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6,781,986 46.87% 96,781,986 47.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723,714 53.13% 108,600,960 52.88%
三、总股本 206,505,700 100.00% 205,382,94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36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748,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公司
将上述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回购后总股本
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6,781,986 46.87% 96,781,986 47.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723,714 53.13% 108,975,211 52.96%
三、总股本 206,505,700 100.00% 205,757,19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545,617.10 万元、344,532.26 万元、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