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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9

达嘉维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更正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雪松、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承诺”中遗漏披露股东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嘉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淳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淳
康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内容。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告的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公司补充更正了股东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原内容为: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雪松、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淳康投资承诺

    本人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达嘉维康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更正后内容为:

    “(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雪松、同嘉投资、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
动人淳康投资承诺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钟雪松承诺

    本人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达嘉维康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嘉投资


    本单位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达嘉维康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如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承诺

    本单位减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或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确定的价格进行。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财务规划,并考虑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增强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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