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6,50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4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7,021,193.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50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30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18 王毅清
2 00*****099 钟雪松
3 08*****859 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
咨询联系人:柴丹妮
咨询电话:0731-84170075
传真电话:0731-84170075
八、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