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1,7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2.64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618,877.2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48,947.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469,930.1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5,942.35 万元。截止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0 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6992.32 万元(含利息及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1,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61%,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7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