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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腾亚精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1,36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365,2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 365,200 股后的股本 100,994,80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29,844.00 元÷101,360,000 股×10股=0.298919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0股=40,397,920股÷101,360,000股×10股= 3.985588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298919 元)÷(1+0.3985588 股)。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 100,99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29,84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0,397,9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141,757,920 股,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01,360,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为 100,994,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1,36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1,757,92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40  马姝芳

  2      03*****346  徐家林

  3      01*****967  邹同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份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132,500  58.34%    23,653,000  82,785,500  58.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227,500  41.66%    16,744,920  58,972,420  41.60%

 三、总股本          101,360,000  100.00%    40,397,920  141,757,92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141,757,920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03 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029,844.00 元÷101,360,000 股×10股=0.298919 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10股=40,397,920股÷101,360,000股×10股= 3.985588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298919 元)÷(1+0.3985588 股)。

  3、公司股东乐清勇、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及其他间接持股董监高(高隘、李明、孔德国、朱清华、李梦、吴俊、孙德斌)、乐清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49 元/股。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1.39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4.71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0.50 元/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高隘

  咨询电话:025-52283866

  传真电话:025-52174029

    十、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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