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创 业板首 次 公开 发行 证 券发行 与 承销 业务 实 施细则 ( 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5.32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5.32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8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5.32 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1,800 万股的配售
对象且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 14:46:43:742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38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10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26,8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2,622,500 万股的 1.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7.23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奕东电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29.4923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7.35%。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7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战略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29.492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3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446.5077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奕东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T 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2 年 1 月 11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上的《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 37.23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 2022 年 1 月 7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9.88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7.2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0.74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T-3 日)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9.88 倍,超出幅度为 1.72%,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公司具有技术创新优势,公司现已经形成一支海内外知名大学硕士组成的具有丰富经验的科研团队,连续 14 年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经充分掌握了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冲压、精密注塑、自动化组装、检
测等环节的核心技术。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