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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0

采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22年1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1月11日(T-4日)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电子平台(网址: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或者登陆海通证券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tsec.com/ChannelHome/index.shtml)首页下方友情链接内的“发行电子平台”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同时填写并提交资产证明及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特别提醒:(1)请下载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最新承诺函模板。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2)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机会;(3)除承诺函外其他备案材料,一经上传即可存储在“报备资料”中,信息相同的备案材料请勿反复上传。请投资者仅在需要变更备案材料信息时,重新上传备案材料;(4)请投资者及时维护“报备资料”,以确保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内容准确。每位投资者仅有一次提交机会;(5)承诺函仍需提交适用于本项目的最新版。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8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8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49.8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2022年1月5日(T-8日)的资产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采纳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T-4 日)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海 通 证 券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 网 址 :
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采纳股份初步询价已启动(待开始)”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
交易日(2022 年 1 月 5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海通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期 间 , 投 资 者 报 价 前 须 在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前五个交易日(2022 年 1 月 5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价格如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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