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其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2、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萃柿,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金龙,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明学,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及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1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2、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是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要求的合格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相关业务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