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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6.9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17,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7,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96%,最高成交价为 12.2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5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1,977,194.0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数量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7,0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096%。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951,786  57.60%    +3,007,050  216,958,836  58.4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7,489,269  42.40%    -3,007,050  154,482,219  41.59%

 总股本              371,441,055  100%      0          371,441,055  1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