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0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20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 57,267.5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4,541.58 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9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
政管理措施 4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晓强,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 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工作 25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2022 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崔晓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崔晓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服务多年,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2023 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