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配偶证券账户发生短线交易及致
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苏静女士出具的《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关于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苏静女士的配偶王振杨先生的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了公司股票。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股数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买卖方向
(股) (元/股) (元)
2022 年 5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6.25 16,250
2022 年 5 月 25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 14.20 1,420
2022 年 5 月 27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5.40 15,400
2022 年 6 月 16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6.40 16,400
2022 年 6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400 18.80 7,520
2022 年 6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8.68 18,680
2022 年 6 月 29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8.50 18,500
2022 年 7 月 4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7.50 17,500
2022 年 7 月 5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1,000 17.57 17,570
2022 年 7 月 7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7,500 17.56 131,7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王振杨先生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
2022 年 7 月 7 日其卖出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 2,460 元人民币
( 7500*17.56-1000*16.25-100*14.20-1000*15.40-1000*16.40-400*18.80-1000*18.68-1000*18.5-1000*17.5-1000*17.57=2,460)。
二、 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经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收益 2,460 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苏静女士的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600 股股票,其配偶王振杨先生的证券账户未持有公司股票。
2、经公司核查及与苏静女士沟通,上述交易行为系王振杨先生未了解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交易前,王振杨先生未告知苏静女士,苏静女士也未向其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苏静女士及王振杨先生已经深刻认识本次行为的错误,对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个人及亲属的证券账户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严格管理、审
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苏静女士出具的《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关于配偶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