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8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现有股本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525,47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7,62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由 13.73 元/股,调整为 13.53 元/股。计算公式:(发行价-每股现金分红)/(1+股份变动比例)=(13.73 元/股-0.2 元/股)/(1+0.00)=13.5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咨询联系人:段婷婷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传真电话:010-84782181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