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2. 投资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
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3.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
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 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1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54,689,742.83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0,161,600.00
减:发行费用 94,471,857.1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合计 754,689,742.83
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
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特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新特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新华第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