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西部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保荐机构,指定史哲元、童
家骏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该项目原保荐代表人史哲元先生和童家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对恒光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贺斯、江伟接替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贺斯和江伟。
公司董事会对史哲元先生和童家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保荐代表人贺斯、江伟简历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保荐代表人贺斯、江伟简历
贺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华南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主持或经办的项目有:盐津铺子、华凯创意、九典制药、科创信息、圣湘生物、恒光股份、华曙高科等 IPO 项目和星城石墨、天心种业新三板挂牌、长城信息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九典制药 2021 年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江伟: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华南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海顺新材 IPO,红宇新材、博云新材及仁和药业非公开发行,九典制药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并参与了多家企业改制辅导及 IPO 申报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