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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6

雅艺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御道创业投资管理(永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道创投”)、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股份”)、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鼎”)共同投资设立金华御道数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20 万元,御道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 万元,朗迪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20 万元,上海智鼎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510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认缴出资额尚未缴纳,合伙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关联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07 月 0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御道创业投资管理(永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MA8G47LHXA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金都大厦 40 楼东侧4001 室(自主申报)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颖

  成立日期:2021-09-24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胡颖持有 50%股权,程昶宇持有 10%股权,叶金攀持有 20%股权,上海六瑞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陈远明持有 1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胡颖。

  关联关系: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金攀持有御道创投 20%股权外,御道创投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其他参与此次投资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2911。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03223P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成立日期:1998-03-09

  注册资本:18,565.1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炎康持有 52.52%股权。

  2.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88653730A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东 1225 幢(A 楼)
A711 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12-20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不得从事经纪),市场信息调查与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1、有限合伙人:宁波绿河嘉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99%股权;

  2、普通合伙人:上海绿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股权。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金华御道数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投资规模:2,551 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御道创业投资管理(永康)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 333 号 333 世纪大厦 1502


  8.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各合伙人具体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如下表: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御道创业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现金出资        1.00          0.0392%
(永康)有限公司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    有限合伙人      现金出资        1020.00        39.9843%
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现金出资        1020.00        39.9843%
限公司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现金出资        510.00        19.9922%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登记的信息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经营期限及基金存续期限

  1.根据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2.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20 年,自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或提前结束基金存续期限。

  3.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9 年,其中前 1 年为投资期,后 8 年为退
出期。存续期自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登记备案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项目退出情况自行决定延长一次存续期,但本次延长不超过 1 年;经过前述延长后,如合伙企业存续期仍需要延长的,应由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合伙人名称/姓名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万元)

御道创业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现金出资        1.00          0.0392%
(永康)有限公司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    有限合伙人      现金出资        1020.00        39.9843%
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现金出资        1020.00        39.9843%
限公司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现金出资        510.00        19.992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              —          2551.00          100%

  (三)出资进度

  出资进度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确定。

  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各自当期认缴的出资足额汇入合伙企业的募集账户。

  (四)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投资领域为新能源
产业,投资对象为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未上市企业。

    2.投资方式

  2.1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对未上市创业企业的普通股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对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权投资等。

  2.2 在商业合理原则下,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及银行存款以购买国债、中国人民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AAA 级及以上企业债券和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方式进行管理。

  3.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

  (1)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期货及风险较大的衍生金融工具;

  (2)向第三方出借资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作为股权投资协议项下安排的 1 年期限以内借款除外,但借款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实缴金额的 20%);

  (3)直接投资于房地产;

  (4)进行资助、捐赠;

  (5)可转换债权投资额合计不超过实缴金额的 20%;

  (6)将本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等回收的现金用于再投资。

  4.举债和担保限制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内,若可用资金无法满足拟投资项目的需要,
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除经代表全部认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外,本合伙企业不可举借债务。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5.投资决策程序

  5.1 由基金管理人御道创业投资管理(永康)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
  5.2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审慎原则,对合伙企业投资进度进行适度掌控,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提高基金收益率。

  6.投资后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投后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会同投资团队共同落实对被投资企业的投后管理。投后管理工作应涵盖以下内容:1)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与被投资企业的交流沟通,定期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和市场的分析,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

  2)其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对在被投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当出现重大不利情况的危机管理等;

  3)投资退出,退出方案的要素及制定、决策程序和执行流程。
  4)投资保障措施,涉及业绩承诺、回售权、优先认购权、随售权等安排的落实。

  7.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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